公司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全套资料(职责、学习、考核、奖励、培训等)(12)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党支部要坚持对优秀青年、尤其是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对申请入党的人员,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第1页共2页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在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之前,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有关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八、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