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各处部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电子数据的安全管理,做到数据的安全有效利用
第三条依照国家保密局的相关规定,涉密存储介质和非涉密存储介质要严格区分,实行物理隔离
不得相互穿插使用
要注意存储介质的保管安全,不得丢失
第四条各处部室不得自行刻录光盘数据,如有需求,向相关处室提出申请
第五条局(馆)现在有五个网络环境,按照机密程度,依次为外网、内网、资源网、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
计算机在进行网络环境变更时,只能从低密级向高密级转换
第六条各处部室不得擅自请商业公司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维修,计算机设备如有问题须先通知电子部
对于基层单位和相关单位交接来的数据盘特别是软盘和u盘,要进行病毒检测,杜绝外来病毒的侵入
本局馆录入的数据要在严格的校对后,方可进行数据的汇总,转入数据库
严禁将涉密数据带出保密网络
第七条对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都要由使用单位和个人,登记造册
凡计算机网络用户收到的电子邮件,确认为有反动、黄色内容的,要立即删除,不得传播和私自存储
第八条对于内网、资源网、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的计算机,需要按照市国家保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设置,如:开机密码策略、相关服务的禁用、用户权限等
第九条做好安全备份工作,要采取多种途径进行不同介质的备份,避免因为误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数据的丢失
第十条对于网络中出现的病毒与木马,要及时向电子部进行通报,以便于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计算机在申请报废时,首先需要自行进行数据的备份和清理,之后电子部将对报废的计算机进行技术处理,消除所有数据
第1页共13页第十二条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应用,以免造成病毒和木马的带入,造成相关网络的网络故障和网络攻击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网络的开通是受电子部的统一管理的
各个处部室如有需求,须向电子部提出申请,严禁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