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乡“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系,促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如下:一、联络员的组成1、各村、各单位推荐一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作为联络员,上报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经批准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宜随意调整变动,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必须报经乡法治新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保证全乡联络员组织网络的健全和完善
2、联络员一般应为本村、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或至少是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各村、各单位的联络员在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本村、本单位开展好法治建设工作,并具体负责其上下联络工作,主要职责是:1、学习领会上级下发的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有关工作(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部署和要求;2、按照“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积极向本村、本单位领导提出制定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并将制定好的相关文件及时报送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真贯彻依法治乡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村、本单位领导汇报,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协助领导组织落实本村、本单位各项法治建设和领导干部、青少年、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负责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
5、配合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村、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
第1页共2页6、负责本村、本单位各类普法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7、及时了解和收集本村、本单位的学法、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动态情况,每月向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及时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