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大全之巡逻工作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学院实行“定责任”、“定时间”、“定区域”的巡逻制度。第二条巡逻人员应24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三条巡逻人员应着装整齐,配戴巡逻袖章,随身携带对讲机及其它巡逻器具。第四条巡逻人员应举止文明,行为规范,执行公务过程中展示学院的良好形象。第五条巡逻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具体轮班时间由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第六条巡逻人员实行全院范围内巡逻,根据不同时间的防范特点重点划定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逻。第七条巡逻人员日常工作内容:(一)盘查、劝离和处置可疑人员、无关人员及校园逗留人员;(二)发现、制止、处置攀爬楼宇的行为;(三)发现、制止、处置破坏围墙、翻越围墙和在围墙上悬挂物品的行为;(四)发现、制止、处置损坏、盗窃学院公物的行为;(五)发现、制止、处置损坏学院内花草树木的行为;(六)发现、制止、处置在人工湖内游泳、捕鱼的行为;(七)发现、制止、处置车辆在校园内乱驶、乱停、乱放行为;(八)发现、制止、处置校园内不经许可或不按许可摆摊设点的行为;(九)发现、制止、处置打架、斗殴的行为;(十)发现、制止、处置其它破坏学院安全和秩序的行为;第1页共2页(十一)协助门卫处置门口破坏学院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十二)检查有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安全预防;(十三)发现安全隐患,给予及时处理。第八条校园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巡逻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突发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第九条学院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巡逻人员承担安全保卫职责。第十条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