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强化学校民主管理,使我校教职工大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XX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产生
教代会代表应是本校在编教职员工,经民主选举产生
代表任期月工会届期,全校的教研组划分若干选区,后勤组为独立选区,校行政人员均分到各选区
各选区先进行候选人提名,并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通过协商确定候选人,然后根据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
各选区代表名额按该选区员工数的30%左右比例确定
教师比例不能低于60%,女性教职员工应占适当比例
代表因调动、退休或其它原因不再在本校工作,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缺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选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审议;(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肖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及其领导提出建议、批评;(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第1页共4页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和支持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教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