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长周伯华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等4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要执法机关的行政法规已被宣布失效或废止
此外,废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等行政法规也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为确保工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2件行政规章和77件规范性文件
其中包括: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制定的行政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71件,依据《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件,依据《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和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凡依据上述被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自行失效
附件: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1页共8页一、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行政规章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2、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二)规范性文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