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待岗分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建立职工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和《省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XX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待岗、分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用社职工待岗、分流的指导思想是
逐步淘汰工作不负责任、综合素质差、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人员,以优化职工队伍结构,促进在岗职工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责任心和进取心,实现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
(二)职工待岗、分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效益核算的原则
第二章职工待岗、分流的对象第三条待岗对象(一)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中,内外勤理论业务考试不合格、或内勤理论业务考核虽合格,但未取得从业资格的
(二)虽取得上岗资格但未能竞争到岗位的职工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职工
第四条分流对象(一)不愿接受重新安置的职工
(二)不再适合从事农村信用社工作的职工
第三章待岗、分流的方式、程序第五条待岗
职工待岗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人教部组织待岗人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临时性工作
职工待岗期间按保障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待岗期间可自愿申请分流,并可参加两次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补考及格但待岗期满仍未竞争到岗位的,应进行分流
第六条分流一、允许职工自愿辞职,自谋职业
第1页共4页职工辞职必须提前15天向人事教育部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书》,经联社主任室同意后,由人事教育部在一周内办理辞职手续
二、终止合同
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联社提出与其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劳动关系,联社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职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按现行结构工资执行含三项:保障工资、岗位工资、三项津贴,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三、内部退养
(一)内部退养的条件职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