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省长、副省长安全生产职责[5篇范文]【发布单位】80402【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9-11-17【生效日期】1989-11-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省长、副省长安全生产职责(1989年11月17日晋政发〔1989〕84号)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职责。一、一、省长安全生产职责:1.省长是全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省的安全主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省长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省长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的办法和措施。3.听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的有关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4.负责本省劳动保护行政法规的审查制定工作。在对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生产建设进行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时考虑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5.负责死亡十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案。二、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省长职责:1.在省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2.制定全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第1页共2页题。3.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4.省内发生特大恶性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和负责事故处理工作,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抢救和事故处理。5.定期主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