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小学信访工作制度新庄小学信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含主管机关转来的上述函件),并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党政负责人应当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四条学校校长室或办公室负责信访,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群众服务
第六条学校信访办负责书记、校长信箱日常管理和信函的收转工作
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印制的招生录取通知书,应含有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标准、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新生入学时,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在收费处张挂收费许可证
第七条我校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校长,分管书记具体分管学校信访工作,其他校领导一职双岗,对其所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
各部门正职为基层部门信访工作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各项信访事宜的调查、取证和草拟处理意见;学校办公室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学校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学校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章信访人第八条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群众和其他组织
第1页共4页第九条信访人对学校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学校各级领导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一)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建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