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临三十五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沂临三十五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务处是学校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消防监督管理及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
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及其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联合有关处室对职工、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按照国家规定负责配置消防、避雷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试验、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
定期组织消防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中的防火安全措施,组织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参与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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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
学校的图书室、阅览室、网管中心、微机室、语音室、广播室、实验室、餐厅、大型会议室、礼堂是学校消防工作的重点,各主管科室负责人要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人财物的安全
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演出、体育活动,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应确定专人负责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