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制度群众监督管理工作站制度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搞好企业安全生产
依据《工会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XX省煤矿工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煤矿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的意见》(晋煤工发【2010】7号和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创建星级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活动的通知》(晋煤出联发【2011】113号)等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群监会)主任:副主任:接待站站长:群监员:二、群监会在井口设立群监工作接待站(以下简称接待站)
井口接待站人员须由工作认真负责,热心安全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实际工作经验,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同志担任
三、群监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工会办是群监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四、群监会职责1、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监督企业行政贯彻执行
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2、参加审定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措工程资金提取和使用方案的执行
负责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意见、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交职代会或有关部门审议并督促落实
3、有权对全矿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内容提出意见
4、经常向上级工会和矿工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以最快方式报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
第1页共3页5、独立自主开展安全检查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活动,行政方面应提供方便,支持他们进入生产(工作)现场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现象时,有权予以制止;对发现的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