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行为,坚持科学地、全面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业绩,建立科学、合理、客观、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职称评审的权威组织,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
评委会包括:正高级评委会、副高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和初级评委会
各级各专业评委会在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评委会的组建权限1
高级(含正高级)评委会,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中级评委会,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
评审数量较少的专业,一般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各市不再另行组建
初级评委会,由县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并报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第四条评委会的组建原则1
按专业组建原则
评委会的组建,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划分的专业组建
按专业组建确有困难的,可按相近专业组建
同行专家评审原则
评委会委员必须由本专业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人选备案原则
委员人选必须是进入评委库人员,未进入评委库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委员
国家机关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评委
第五条评委会的组建方法1
建立“评委库”
各级各系列或专业都要建立“评委第1页共8页库”
高级“评委库”设在省职改办
中、初级“评委库”设在市、县人事职政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
入库人选由专业部门推荐,或自荐并经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进入评委库
评委库的人员数量一般应是评委会委员人数的三倍左右
入库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颁发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