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路网建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确保全市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年第3号)及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建设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之农村公路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指
各乡镇(街道办)行政村至自然村公路、主干线至自然村公路及自然村至自然村公路,按照一村一路的原则修建
第四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技术标准应结合当地农村发展和交通量的实际情况,本着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大改大调和大挖大填,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和路面抗灾能力,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原则上路基不得低于4
5米,路面不得低于3
5米,路面结构采用不低于20厘米的砂石路面,涵洞每公里不低于3个圆管涵,路肩采用土路肩
若有条件的和百姓积极性高的村寨需修建水泥或沥青路面,技术标准按照《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第五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七条“村村通”工程质量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其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相关单位应对质量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条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环境
第二章工程管理单位职责第1页共6页第九条为加强“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领导,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农村路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