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资质申报材料要求二、申报材料(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提交如下材料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应有条形码)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须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9、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10、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申请勘察资质的提供)
(二)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需提供的材料除需提供上述(一)所列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3、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第1页共12页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4、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三)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第(一)条第1、2、5、7、9、10所列材料;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