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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20年第1号)篇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20年第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已经2020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8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九年二月四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作如下修改:一、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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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8次主席会议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