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机关工作制度一、考勤管理(一)坚持有事请假、外出报告、期满销假制度,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严禁迟到或早退
(二)申请病休或请长病假的,必须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和病假条,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病休或请长病假
(三)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参照XX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以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执行
(五)休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延长的假期天数按事假处理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以病假为由从事其他活动、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一律以旷工论处,并按旷工工作日扣发工资待遇
有旷工行为者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
二、机关效能建设(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上级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讨价还价、打折扣、搞变通或拒不执行
(二)不准以权谋私、弄虚作假
不得设立“小金库”和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
不得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走过场、搞花架子、虚报浮夸、欺上瞒下
(三)不准吃拿卡要、聚敛财物
不得向服务对象报销各种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管理者或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其他活动
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工作调动、生日庆典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不得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或索要当事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第1页共17页等
(四)不准漠视群众、打击报复
不得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或不满的个人、组织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五)不准作风粗暴、态度蛮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