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2008年的金秋时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圆满闭幕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这是国有林区广大职工群众迫切期盼的一件大事
这标志着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这个消除林业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的根本手段正在发挥作用,将通过在更广层面上开展试点,使改革的“三大效益”得到更充分的释放
毫无疑问,《决定》的出台给林业职工吃了一粒“定心丸”,给森工林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曙光
作为全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第一槌”的诞生地,乌马河林业局广大干部职工在欢欣鼓舞的同时,更感受到了一份责任和使命
首先,要坚定推进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信心和决心
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试点,打破了半个多世纪以来林业战线传统的国有国营、“铁板一块”、产权虚置的僵化格局,实现了国有林业的多元投入和森林价值的分类经营,体制激活、资源盘活、经济搞活,养人与养林、生存与发展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一个“国家得生态、职工得收益、企业卸包袱、社会得稳定”的国有林业发展多方共赢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并以其先导性的突破作用,引领伊春林区进入重要的历史拐点,重新展现出勃勃的生机与活力,给国有林区和林区人民带来了无限希望和无穷福祉
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前后两重天的现实,充分证明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是顺应林业发展规律、体现林业职工意愿、符合林区实际的重大创举,是破解国有林区深层次矛盾、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职工群众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有效举措,必将载入中国林业改革发展的史册
从年初中央1号文件稳步推进国有林区林第1页共3页权制度改革试点到《决定》扩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