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廉政风险预防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廉洁从政,规范执法,确保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税收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预警工作的意见(试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通过全面的廉政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管理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科学、规范、廉洁运行,为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教育为主、积极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在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第五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采取下管一级的办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
第二章廉政风险防范预警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室主任兼任
第七条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工作职责:(一)纪检监察部门为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的管理机构
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主要由各部门产生,其业务统一归监察室管理,由纪检组负责
(二)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负责采集、归纳、整理本第1页共4页单位、本部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预警信息,按月填报《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表》和《地方税务局“两权”监督报告表》
(三)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采集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主要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媒体报道、群众信访举报和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中分析归纳、了解整理
(四)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信息员要坚持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