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及制度构建摘要: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调整在实施海洋生态补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组合
任何忽视海洋生态本身的价值及其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都不具有持久生命力
海洋生态补偿制度设定的最终目的应是为了保护或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
构建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必须在明确其法律内涵,了解其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与不足的基础上,围绕补偿法律关系主体、补偿形式、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等要素展开
关键词:海洋生态补偿;补偿主体;补偿形式;补偿标准中图分类号:D922
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20)04-0123-05基金项目: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WYM0801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9G-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YJC820016)作者简介:程功舜(1972 ̄),男,江西都昌人,硕士,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
目前我国关于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主要是围绕陆地生态补偿展开,特别是在流域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领域已取得一定进展
但是,由于海水的有机统一性及其流动交换等特性,使海洋生态系统的各组成要素之间通过物质能量流动、循环构成一个整体,任何海域的某一要素的变化都有可能对邻近海域或者其他要素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作用
因此,海洋生态补偿存在涉及范围广,计量难度大,补偿期限难以确定等情况,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制定远比陆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制定复杂得多
一、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一)海洋生态补偿之概念界定在对海洋生态补偿进行分析之前,先要厘清生态补偿的概念
事实上,不同学科的不同学者、同一学科的不同学者、不同时期的不同学者对生态补偿的解读各不相同
在生态学领域,生态补偿强调的是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机制
如《环境此资料由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