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渔港布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渔港的避风抗灾能力,构筑沿海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沿海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渔港资源,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编制《**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依据《**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14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年
近期:****~****年;远期:**13~****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
**省沿海**8座渔港,分属**市、**市、**市、**市以及XX市、**市,其中规划重点是**、**、**、**四市的**5座渔港
第五条规划原则
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遵循防灾减灾、服务渔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渔区为总要求,紧紧围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明确目标,科学建设,强化政策,完善机制,加强领导”的工作方针,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将渔港建设成为我省沿海防灾减灾的重要屏障、现代渔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沿海渔区特色块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渔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第七条建设目标
以传统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重点,以提高避风能力为核心,大力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进一步完善渔港配套设施,使护岸和码头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波堤达第1页共8页到百年一遇的标准,三级及以上渔港普遍建立起渔船系泊、防碰撞、港区监控报警等装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