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民盟都匀支部(执笔:袁承东)根据XX县区委统战部《关于XX县区2009年民主党派调研课题的通知》(匀统[2009)14号),民盟都匀支部接受了《XX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课题研究
为此,支部主委、州政协教科文卫体委主任宗世远除与各位盟员进行了半年的研讨和思考外,并于10月29日组织盟员、州政协常委袁承东、田应娟、州政协委员彭丽萍、市政协常委殷秀丽,在州林业局负责人陪同下,到市林业局和平浪林场专题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现将课题研究报告如下
建国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后经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1953)、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1953—1958)、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1958—1981)、改革开放时期的林业“三定”阶段(1981—200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2003至今)五个阶段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集体林业改革进入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
《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总体要求,其核心内容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其中,“明晰产权”作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作为深化或配套改革
落实“四权”的综合性改革,重新构建一个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在承包期内给予了林农相对完整的物权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等进一步明析,从制度上奠定了林改的政策基础
XX县区林改涉及林地面积197万亩,前期几个阶段基本结束,现进入颁证阶段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XX县区集体林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