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制度】【摘要】: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真正把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安全生产法》,参照《XX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以及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负责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真正把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安全生产法》,参照《XX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以及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负责人下矿跟班作业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和任务下井跟班领导干部的范围包括法人代表、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及总工程师等主要公司和分公司级领导
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主要任务为:1、参加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及班(队、组)长工作情况
3、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4、排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存在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离人员并上报
5、核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查处三违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
7、落实安委办所确定的安全生产事宜
8、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二、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人下井跟班作业的时间规定和具体要求(一)、时间规定:1、公司:①董事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1次
②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2次
③安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3次
④生产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第1页共2页跟班作业不少于3次
⑤其它包片蹲点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2次
⑥安全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⑦生产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业不少于4次
⑧保卫部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