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XX省XX县区世纪煤焦有限公司XX县区夜郎镇兴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二零一八年三月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第1页共2页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第十一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十二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