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河三级水电站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巴基河三级电站编制2014年5月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巴基河三级电站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及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备查
第1页共11页第六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明确其职责:(一)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隐患检查,掌握公司或部门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分布,分析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