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记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一、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构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享有以下权利:1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第1页共3页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
审议学校及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
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校长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