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司马义·艾买提《人民日报》2005年09月22日第八版)伴随着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雄健步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走过了50年的光辉历程
50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短暂的一瞬,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这块辽阔而美丽的土地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放眼今日天山南北,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日益巩固,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到处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生机盎然的景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我国国情,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
”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在新疆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加强各民族的团结,促进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世界上多民族的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有不同的模式
中国共产党在经过积极探索之后,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确定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
这是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经济文化特点、民族关系、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正确选择
是我们党根据新疆的实际作出的正确决策,是新疆历史的崭新一页,也是维吾尔族发展史上的光辉篇章
从此,新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适应了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它通过实现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充分调动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第1页共23页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50年来,新疆维吾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