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最近大家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19年1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
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条例》同时确定了婚育假期的具体调整
独生子女父母不再发“光荣证”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9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
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取消二孩审批改为登记制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