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交通站岗”的可行性1、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减轻电动车的交通矛盾我国公共交通体系落后,是历史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因素导致
我国城市小路支道很多,并且九十年代推崇的“小区化”将道路围合成封闭空间
公共交通面积少,如南宁市,近年来才开始修建地铁,而到目前还没有能全面通行
公交管理存在缺陷,事故多发,多为公交超载超速,抢道等原因,因此公交管理也很必要,严格管理公交司机,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0年代,法国在发展城市交通问题上,也曾有过严重的失误
法国进行了规模浩大的道路设施建设,想用扩建道路的办法来满足数量剧增的小汽车交通的需求,结果却适得其反,小汽车数量以更加迅猛的势头增长,并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车辆从早到晚拥挤不堪,牵扯到环境污染也更加严重
从70年代开始,转为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政策,并对小汽车实行有节制的限制政策,并在1982年颁布了法国交通法,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据调查,法国市民70%以上的人赞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45%使用私人交通工具的人也赞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可见,在法国,公共交通优先已经深入人心,各种机动车辆与公共交通车辆相遇时也都会主动让公共交通车辆先行
在道路设施建设上,凡是交通拥挤、堵塞的路段或路口都尽可能为公共汽车设立专用线或者专用道
为防止其他车辆侵入公共交通专线,还制定了公共交通专用线的使用规定,并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对于违章侵入公交专用线的车辆处以罚款
法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功经验之一就是,不仅要拥有一部强有力的国家交通法,并且建立统一而稳定的公共交通管理运营体系
2、我国电动车应实行更细致严谨的法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处罚有严格规定,只给地方适当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的规定,并不是给地方自由发挥,以自认为合理的方法变相的去改变上位法的宗旨
罚款的同时可以辅以交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