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摘要宋朝初期面临着内忧外患的统治危机,为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改革。本文就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作简单剖析,吸取青苗法失败的教训并从中汲取经验。首先以王安石变法为始切入到青苗法,其次从青苗法的内容、实施的背景到推行的情况来分析青苗法失败的原因,最后对青苗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借鉴其对于当代经济发展的意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关键词:王安石变法青苗法;宋朝经济AbstractTheearlySongDynastyfacedthecrisisofgovernanceforthemaintenanceofthedomestictroubleandforeigninvasion,theruleofthefeudaldynasties,ledbyWangAnshiofthereformistslaunchedanationwidesocialreform.ThispapershootsWangAnshiinthesimpleanalysis,drawlessonsfromthefailureofcropsanddrawlessonsfrom.ThefirsttostartthereformofWangAnshicutintoQingmaolaw,secondlyfromQingmiaolawcontent,implementationofthebackgroundtotheimplementationofthemethodtoanalyzethereasonoffailureofcrops,andfinallymakeanobjectiveandfairevaluationofcropsanduseitasreferenceforthecontemporarysignificanceofeconomicdevelopment,theconstructionofsocialandeconomicmodernization.Keywords:WangAnshireformQingmaolaw;SongdynastyEconomics前言宋朝初期,封建王朝面临着内有农民抗争、外有敌国入侵的内忧外患的统治危机。在宋朝积贫积弱的情况下,宋神宗赵顼为了稳固宋朝的封建统治,稳定国内社会秩序,在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的组织下实行了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性的社会改革。其变法中的青苗法虽自推行以来饱受争议,但对于其初始稳定社会秩序,安抚民心有着积极的作用,限制了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并且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间接地增加了国家的军事实力。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的生活状况。青苗法在推行的过程中虽然有很多弊病,但其对于宋代以及当代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是古代具有进步性的借贷思想,也奠定了现代金融借贷制度的基础,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青苗法后期在实行过程中背离了扶持百姓的初衷,使得其名为富民,实为富国。我们在总结青苗法失败原因的基础上吸取它的合理成分为我们所用,借鉴它对于当代经济发展的意义,推动我国经济的稳步向前发展,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一、王安石及其变法中的青苗法(一)王安石及其变法王安石(1021-1086年),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字介甫,号半山,是中国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文学家,也是我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历史人物。[1]王安石父亲王益虽然一直是个地方官,但他一心为百姓着想整治当地奸猾之徒,其行为对王安石有着极大的影响。王益死后,王安石在江家府落户,看到青黄不接的春冬之际老幼因饥寒交迫而僵仆在地上的社会现实后,加之父亲的影响,使其在青少年时期就报以学以致用的目的,励志在政治上要有所建树。北宋熙宁二年,王安石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主持了我国历史上最有争议性的改革,先后推行实施了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方田均输法、保马法、免行法、将兵法,后世对此或褒或贬,莫衷一是,因其变法是王安石推行于熙宁年间,史称“熙宁变法”或“王安石变法”。[2](二)青苗法的具体实施内容青苗法于熙宁二年九月开始推行实施,是对于先前旧的常平仓法的一种改革新法,因此也成为“常平新法”。庆历八年(1048)至皇佑五年(1053年),陕西转运使李参曾经在农户青黄不接时,向农户贷放官钱使农户渡荒,到秋收时再偿还给政府,称为“青苗钱”[3]。王安石在鄞县内也实行过“贷谷于民,立息偿还”的办法,所获成效不错,从而为青苗法的推行奠定了基础。所谓青苗法,是关于向农户借贷的法令,由于是在旧粮已尽,新粮还未产出的青黄不接时进行,故称“青苗法”。法令规定:以常平仓、广惠仓储存的钱谷为本钱,在春秋青黄不接时放贷给农户,青苗法规定借贷一年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在每年的正月三十日前发放,五月底前偿还,称为“夏料”。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