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关于创建新一轮(2012-2014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2月29日■/■前言为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水平,推动文明福州持续文明,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福州市2012-2014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规划》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2-2014年,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区委杨岳书记“文明福州持续文明”的指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围绕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仓山目标,深入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文明城市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城区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文明素质,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把仓山建设成道德高尚、秩序井然、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区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1、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文明素质(1)大力实施道德建设工程
深入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
积极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在全区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委文明办、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各镇街)(2)大力实施道德实践工程
以迎接2015年第八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为契机,以“迎城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推荐宣传道德模范、“做一个文明有礼的福州人”、“公共文明好习惯”、公共文明系列“十佳”评选表彰、各类志愿服务标兵等活动
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进城务工人员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