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自主、合作、探究”宣汉县南坝镇第二中心小学龙维勇随着新课改的逐步实施,以培养学生“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个维度为目标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正逐步走向教学前台。这种学习方式给了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阅读、思考、体悟、想象、表达的基本权力,有利于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从而形成学生自主学习语文的能力与高质量的语文素养,为其终身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笔者感觉到一部分教师在语文课堂教学实施“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走入了误区,影响了课堂教学和教学质量,出现了许多值得得我们反思的地方。一“自主”变“放任”。1、运用新改革理念进行语文阅读教学时,教师往往要求“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式阅读课文。”这样,教师话音一落,教室里立刻就会人声鼎沸,场面极为热闹。因为小学生阅读课文的特点本来就喜欢大声朗读,加之小学生具有很强的盲目从众心理,因此只要一有人朗读,其他的学生自然就一哄而上了。但学生喜欢的方式真的就只有大声朗读么?并且其他的阅读方式学生难道就不需要掌握了么?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总目标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并且《课程标准》还对默读专门提出了具体的分段要求:第一学段(1~2年级)要求学习默读,做到不出声,不指读;第二学段(3~4年级)要求学生初步学会默读,能对课文中不理解的地方提出疑问;第三学段(5~6年级)要求默读有一定的速度,默读一般读物每分钟不少于300字。其实,这就是一种矛盾。既要提倡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式阅读,又要学生运用多种方法阅读(而且《课程标准》中还对小学各个年级段的默读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退一万步说,即使学生已经掌握了各种阅读方式,也不应该总强调“用喜欢的方式读一读”,难道学生不喜欢的方式就不需用了,可以随心所欲了吗?因此,在语文阅读教学中,提出要学生“用喜欢的方式读一读”确实值得我们去深思。2、运用新改革理念进行语文阅读教学时,教师问学生:“你喜欢学哪一段?”、“你想先学什么?”、“你想怎么学?”,让学生自读课文、自定学习内容、自选学习方法已是当今新课改背景下阅读课上的:“流行曲”。的确,它能高扬学生的主体精神,体现“以人为本”,是认识活动到生命活动的提升。然而凡事都有个度,当新的课文还没有成为学生产生强烈阅读欲望的“诱因”、学生还没有对阅读文本产生欲罢不能的内驱力时,便让学生自定、自选学习内容,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还有,在汇报(全班交流)时,学生汇报什么,教师就教什么,自己没主见,教学无主次,完全处于被动应付地位。这样学生的主体地位是突出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呢?难道就不需要了吗?如果真是这样,那还要教师来干什么,干脆让学生都去自学成才算了,如此教学有何收效?自主学习的确需要宽松的教学氛围,但为了让学生去自主,教师让出“平等中的首席”,甚至不去组织学生学习,退出教学的舞台,成为一个旁观者,这实质上是把自主学习异化为了放任自流。二、合作学习成“八股”。新课改理念中,特别强调合作学习。因此“合作学习”是目前被教师视为培养学生学会交往、学会合作的最有效方式,风靡课堂。但是教师在组织合作学习时,无论是对内容的设计、要求的提出、呈现的方式还是活动的展开、合作的组织等往往都是主观随意的。教师一旦下命令,即使学生没有进入状态,毫无探究欲望,也必须迅速加入学习小组;教师觉得该汇报成果了,即使学生正在进行激烈的讨论、正处于欲罢不能的探究状态,合作学习也必须戛然而止,不管学生有没有熟悉教学内容,不管该问题是否需要讨论,管它三七二十一,进行讨论;不管学生是否已深入文本形成自己的看法,不管讨论是否已充分展开,不管三七二十一,进行交流……这样,离开了对文本的整体把握、细心品读,所有的讨论都只能是以空对空、无的放矢。合作学习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