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维护宪法权威教学目标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理解维护宪法尊严的意义,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与权威。教学准备教师准备课件、案例及材料;学生利用网络收集、查找相干资料。教学时数1课时。教学设计【导入】毛主席曾经说过:“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我们如何理解宪法的权威?如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的权威?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请看材料。【教学过程】展示材料:材料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材料二宪法修正案里一个逗号的删改中国青年报消息:(2004年3月)对照6天前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今天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最后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涉及对土地和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及补偿问题的条文,删除了一个小小的逗号。为了删改这个逗号,大会主席团向代表们提交了长达450余字的解释和说明。1材料三教材第75页:链接“孙志刚事件”引导学生思考:1.材料一三部法律的第一条规定有何共同的地方?它说明了什么?2.阅读材料二后,同学们有何感悟呢?3.“孙志刚事件”说明了什么?教师点拨:1.材料一中的三部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说明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从材料二中我们可以感悟到宪法修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请同学们看下面的材料:展示材料:宪法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的对比表制定宪法:需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绝对多数)通过才能生效。普通法律:全国人大主席团、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相对多数)通过即可。教师点拨:“孙志刚事件”说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教师归纳:显然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地位和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所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种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板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教师讲解:宪法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宪法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但是,社会上还存在着对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权威作用尊重不够的消极想象,如有人认为宪法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那是极其错误的。引导学生思考:宪法规定的都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是不是离我们普通人太遥远,和我们毫不相干?2探究活动:理解宪法和普通公民的关系。展示材料:材料一宪法之条款普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兵役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民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刑法》材料二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农民工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