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摘要】税收征收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执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的目标又有赖于税收征收来实现。就个人所得税税制而言,如果推行的税制仅有对应的经济目标而缺少可操作性,那么,这样的税制至少是一种不完善的税制,只有提高税收征收的有效性,才能使税制的既定目标得以实现。因此,如何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实现税收制度与税收征收的协调发展,客观上已成为税制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对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相关理论进行了一个概述,接下来文章详细阐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的问题,最后文章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详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理论问题对策和建议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理论概述(一)个人所得税征收依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是纳税人所获取应纳税的所得额。应纳税的所得额是个人获取的全部收人减去我国税法所规定应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是扣除金额之后的一个余额。(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了达到有效的征收,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都是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个人所得税法》当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以所得人为纳税的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是个人为扣缴的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制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的基本制度大体上囊括如下这些基本内容:税务的登记、税务的咨询、纳税的申报、税款的征收、税收的稽核、税务的行政处罚、税务的行政复议以及税务的行政诉讼等等,目前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自行申报纳税与代扣代缴这两种类型。二、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的问题(一)征收配套的制度不够健全1、分项扣除方法不合理我们国家如今的个人所得税法总共包括有11个应税所得的项目,按照所得项目的各种情况分别予以定额、定率与会计的核算这三种扣除的办法,计算太过于繁杂。对于工资薪金的所得、劳务报酬的所得、稿酬的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等实施分项扣除纳税,将会出现各种不合理的征税问题。由于在年所得一样的情况之下,纳税人的税负将会由于所得的性质与取得的时间各异而有很大的不同。2、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较大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是比例的税率与累进税率的并存,超额累进的税率又分为两套各不相同的标准,也就是工资薪金的所得比较适合用在5%到45%的九级超额累的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所得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比较适合用在5%到35%的五级超额累的进税率。税率的级次太过于多,边际的税率太过于高,这不单单和实行累进的税率与减少累进级次的世界个人所得税制发展的趋势相违背,不益于缓和如今收入贫富差距比较大的状况,并且在实际操作起来的难度非常大。3、税收优惠政策多、漏洞大现在,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收的优惠主要囊括了免税的项目、暂时免征的项目、经批准能够减征的项目和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情况下的各种税收优惠。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比较多,有些的优惠政策解释并不很明确,非常容易出现征收的漏洞。除此之外,还存在着“政出多门”的这些问题。部分地方的政府部门为了吸引资金和人才,促使当地的经济实现一定的发展,擅自做主越权出台相应的减、免税优惠性政策,就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对于海外留学的回国人员提供附加扣除,擅自做主提高工资和薪金扣除的标准。这些行为严重地违背了我国税收征收法当中所确定下来的基本原则,极大地损坏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应该具有的严肃性与统一性。(二)征收力度不到位1、征收人员不到位现在我们国家基层的税务部门并未设置专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人员,只有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相关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才能够具备税务管理员开展管理,对于不存在单位然而获取了应税收入的相关人员,始终游离在税务机关征收的范围之外,对于那些从几处获取得收入的个人来说,我们的税务部门也是很难把握。这就致使各个地区对于整体的个人收入情况缺乏一种全面的认识,不能够对于税源实施行之有效的监控。2、税务部门缺乏现代化的征收手段我们国家现在正处在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个人收入的来源情况非常复杂。然而税务机关征收的观念与手段都始终没有跟上,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非常缺乏来自物质和技术手段的大力支持。纵然我国税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