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摘要: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每一个历史阶段共同拥有的追求。本文试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认识社会公正问题,揭示出社会公正的实质是社会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从而进一步分析了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关键词:公平正义;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制度机制;保障机制社会公正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明确提出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切实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必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全面认识和理解社会公正问题。一、社会公正的由来和实质有了人,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公正的观念。如果说有一个社会意识史的话,那么.公正的观念就是人类社会意识中最早的意识之一。根据一些意识考古的发现,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就存在着公正的概念,但这种观念源于原始社会对等复仇的法则。对等复仇是原始社会调解氏族纠纷的基点。在文明发展的起始阶段,它在调解部族内的关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罚过对等,就被视作为公正,而且认为公正的惩罚就是使事物复归到它出现的地方去。人类进入阶级的社会以来,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在人类发展的整个历史进程中.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向往。在我国历史上,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就开始对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进行思考。孔子提出:“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表现出追求一个公平、均等的社会的强烈愿望。墨子主张“兼相爱”,并勾画出一个个令人向往的“爱无差等”的公平理想社会。西汉时期的《礼记·礼运》阐述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博大思想。近代的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孙中山提出用“三民主义”改造中国,其民生主义就是要均贫富,使人人都有平等的地位去生活。在西方历史上,古希腊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把公正看作公民的美德。他认为社会是由个人承载的,因而社会的和谐状态是在个人的美德中实现的,公正正是这种美德,虽然柏拉图是在等级设置中来确认公正美德的。但这种美德与以权利、财富、利益为目标的个人行为形式是不相容的。亚里士多德可能是最早从制度的视角出发来认识公正的。在当时,古希腊所实行的也是等级制的分配制度,在这一制度条件下,亚里士多德主张一种“分配的公正”,他反对社会中存在过分的英俊、过分的显贵及过分的财富,反对贫穷、过分的孱弱和绝对卑贱。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他们往往把人们对公平的诉求归结为天赋人权或人的本性。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针对社会公正提出了更为精辟的解释。其基本内容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所得与应得、所付与应付之间的“相称”关系,主要包括贡献和满足之间的相称,叫“分配的公正”;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称,叫“政治公正”;自由与责任之间的公正,叫“法律公正”。在马克思看来,诸如“公正”“平等权利”一类观念,都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任何社会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基本条件,就是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发展生产力。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广大劳动群众实是推动社会公平的主体力量。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容和原则1.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容。(1)权利的公平权利主要是基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而形成的既有或应有权利,这些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主体是个体的人,由法律赋予公民个人及其组织机构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构成法定权利。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是随着特定的时代而有所不同,不同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