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网购中后悔权的行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趋于完善
如果要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加完善,需要消费者对于反悔权更加充分的利用;经营者更好的尊重权利遵守法律以及网购平台的监管,以此来全面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从保护消费者反悔权出发,分析国内外消费者反悔权的保护,借鉴国外的网购消费者反悔权保护经验
从消费者自身,经营者以及网购平台三方面作为分析,以这三方面为基础解决问题,使得网购消费者的反悔权的保护能在原有我国比较完善法律保护的基础上有一定层次的突破突破
一、网购消费者反悔权概述1.网购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网上购物后悔权与网上消费者反悔权的意思相近是指网购消费者在购买网购商品后的一定时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无条件退换货物的权利
网购消费者反悔权的属性第一,网购消费者的反悔权为法定权利
即网购消费者的反悔权与其他消费者法定权利一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它不因商家的不同意而不享有
这一点有区别于经营者作出的退货承诺,约定的退货,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而是由经营者自发形成的
第二,网购消费者反悔权是形成权,是指消费者可以单方面宣民事法律关系破灭2的一种权利
在网上购物后,只要消费者在合理的时间内,未经过商家同意可行使退货权20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规定反悔权的行使权12为7天,如果消费者超过7天行使权力,其权力则消灭
因为网上购物不同于传统交易无法实现面交易,所以消费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单方意思改变或者消灭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这也是形成权之体现
第三,网购消费者反悔权的实现无需附加条件,网购消费者反悔权作为法律对网购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对其行使是不需要附加条件的,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网购消费者就可正常行使
第四,网购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经时间限制
网购消费者反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