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上报制度1
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公司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电器等,对人身伤害事故
引用文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程序《XX省安全生产条例》4
1本制度由企管部起草、修订和解释,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本制度规定
安全事件其调查、处理由公司企管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组将调查结果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签字处理;轻伤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做事故调查,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拿出处理意见,由总经理签字处理
事故各有关人员必须协助调查,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资料和真实情况
重伤、伤亡事故由公司上报地方政府处理
1事故报告内容与方式:报告方式可用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办法
总之,事故报告要做到“快”和“准“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5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第1页共3页5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5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5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5
2事故管理5
1事故发生后,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班长
任何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车间主任及生产部
造成重伤或伤亡的,车间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
并由公司领导按照《X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在24小时之内迅速上报市安监局等部门,并认真填写事故快报表
2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应认真填写事故记录,若班长不在事发现场,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车间主任应根据当班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