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制度为推进我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提高办理举报安全生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国家、企业、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是指信访人(相关单位、企业、群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等事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受理生产安全的信访举报案件认真妥善处理并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隐患,减少、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二条乡安委会办公室为信访举报件的受理部门
第三条处理信访举报案件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二)依法办事,热情服务;(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四)确保质量,注重效率;(五)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第二章信访举报的处理第四条接访人员通过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尽可能了解信访人反映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人的要求和理由等,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
第五条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减第1页共9页少重复上访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对信访举报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署名举报、信访人进行情况反馈,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
在办理署名举报线索,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
对泄密事件要严肃查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理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一)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案件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二)对要求核查的安全生产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