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卫生局行政问责制度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工作实际,制定卫生局行政问责制度,内容如下:一、行政问责制度适用于卫生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岗职工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
二、行政问责的主要内容:(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拒不接待的;(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贻误工作、影响效率,给卫生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三)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及时向信访人说明,也不向有关部门移送的;(四)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五)在政务处理过程中,丢失或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六)工作人员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七)工作人员被基层单位或社会公民投诉服务态度差、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八)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接受或索要服务对象宴请、礼物、现金、有价证券等吃拿卡要行为,被群众举报投诉的;(九)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发文的;(十)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十一)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十二)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十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第1页共16页三、行政过错的处理:对于违反行政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
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在机关绩效考核时酌情扣5—10分;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四、组织机构为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机关成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