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煤矿防治水规定十五项制度:探放水钻孔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钻孔质量验收依据钻孔质量验收依照本矿制定的探放水设计进行验收
二、验收人员职责1、立足本职,工作严谨
2、严格按设计进行验收
3、严禁验收人员不检、漏检、假检
三、验收程序及范围1、验收程序;探水队完成探水任务→防治水科验收→出具验收结果
2、验收内容:a、钻孔数目b、钻孔深度c、钻孔方位d、有无涌水现象e、钻孔直度f、钻孔眼位四、验收文件管理验收结果由防治水科制成台账统一管理
五、考核处罚规定1、对于验收内容有一处与设计不符,罚款100元,责令其重新进行钻探
2、两次不合乎规定,罚款300元,并停职学习
六、适用范围本制度只适用于探放水验收工作
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八、附:探放水钻孔工程质量验收单第二篇: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为认真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第1页共14页2、探放水孔由地测科、安全科、钻探队、分管探放水矿领导、跟班矿长、驻矿安监员、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采掘队队长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负责人必须与地测科联系
经地测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