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这两种制度存在很大差别
首先,看看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三权分立制具有更广泛的民主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样人民代表的产生是民意选举的结果,人民代表行使权力时也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
这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而三权分立制度下并不能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就美国的人事任免来说,由于总统通过大选产生,因而美国政府的人事任命更多地是指对总统以外的其他政治任命官员的选择
而提名副总统候选人是总统候选人独有的特权
美国宪法没有规定联邦政府的组成,而把任命合众国高级官员的权力授予总统
这样,联邦政府的内阁会议就不是从国会中产生,不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来组织,而是由总统个人任命的各部部长组成;虽然任命在形式上要征得参议院的同意,但官员并不对国会负责,不会因得不到国会多数议员的支持而辞职,而是向总统负责,接受总统的领导
此外,总统所属的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他在任命政治官员时也不必受政党关系的约束
这样政府官员的人命就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不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