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性骚扰真的是法律空白
演讲范文在社会日益文明进步的今天,七成以上女性遭受过“性骚扰”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难怪“性骚扰”成为XX年十****律热门话题
XX年西安童女士、XX年武汉何女士、XX年北京雷蔓女士,三起“性骚扰”官司闹得全国上下沸沸扬扬,奇怪的是,这三起官司起诉的案由并没有一起是“性骚扰”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0月30日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规定有三百种民事案件案由,其中并没有“性骚扰”这一说,与之最相近的恐怕只有第216项的侵犯名誉权
西安童女士起诉时法院以侵犯名誉权立案,武汉何女士起诉时虽然律师以侵犯人格权起诉,但由于找不到侵犯人格权这一案由,法院依然是以侵犯名誉权立案,北京雷蔓“性骚扰”案的案由同样是侵犯名誉权
“性骚扰”案从立案就遇到麻烦,更不用说取证难、找证人作证难、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难,报上说浙江2291万女性无人投诉“性骚扰”是隐忍在作怪
“性骚扰”官司这样难打,不隐忍也难
难怪全国到现在为止也就那么几起
于是很多人认为法律对“性骚扰”规定是一片空白,应该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反性骚扰法〉〉,或者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有关“性骚扰”的内容
中国是不是真的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反性骚扰法〉〉,我认为不见得
首先,“性骚扰”概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念尚未明确,它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哪些“性骚扰”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哪些应该归为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范畴这些根本性原则性问题还未讨论清楚,如果匆促立法最后因法律不完善而不停地修改甚至废止,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其次,法律大多调整某一方面的法律关系而非规范某一行为,对“性骚扰”还未达到需要由专门法来调整那样严重的程度,国外也没有反〈〈性骚扰〉〉单行法规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