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篇:二十二、事故管理制度二十二、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公司内各类事故
1综合办负责交通事故、恶意破坏事故的处理
2生产技术部、生产设备部负责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的处理
3安全办负责工伤、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4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环部备案
4、各类事故的界定4
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2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3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泄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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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