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基础数据质量工作制度XX市XX县区统计局工业统计基础数据质量工作制度数据采集和数据汇总上报制度为强化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数据采集程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业统计基层数据采集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并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数据采集
第二条统一对纳入企业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进行数据采集,要求基层企业独立、自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和代报,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工业统计报表
第三条基层企业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利用工业“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采集平台,按规定时间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报相关数据,每一个报表企业需要填报多种表式,进行集中采集
第四条要及时对没有报表的企业进行催报,并做好催报记录,对不配合报表及屡次迟报的企业要通过重点执法检查予以理顺,在数据采集时排除人为干扰,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平台数据,要做到随报随审,对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查询,确保基层数据上报质量
第五条基层企业作为统计数据采集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合乎逻辑
1、原始记录包括
产品(商品)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记录;商品购进(成本、运费)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购进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2、统计台帐包括
生产、销售总值统计台帐;产品产量或销售类值台帐;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帐;工业增加值统计台帐;第1页共4页原材料、库存材料台帐;财务收支统计台帐等
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统计台帐
第六条企业报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脑、网络知识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