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职工退休办法2、为增进本公司职工的工作向心力及保障其生活权益
(二)适用范围凡隶属本公司的正式职工并达一定年资者,均按照本规章所规范的体制办理退休
(三)主管单位1、管理部人事科为本规章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主管经承认单位授权,负责本规章的管制,并确保按本规章的规范管理
2、本公司在本规章实施的同时,应成立职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负责本规章的推行与基金的管理
(四)名词定义1、退休准备基金按所得税法第卅三条的规定,每年度按实发职工工资总额的15%限额内提拨职工退休金准备,以支付企业职工的退休金
2、心神丧失本规章的心神丧失指神经受伤及精神失常而不能治愈者
3、身体残废本规章的身体残废指丧失视觉、听力、语言能力者,丧失一肢以上的机能者、丧失其它重要机能者,有上述情形之一不能工作者
二、退休管理(一)退休区分1、自己申请退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1)连续服务满廿五年以上者
(2)连续服务满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
(3)其它经本公司核准者
2、强制退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退休
(1)年满六十岁者
第1页共19页(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者
(二)退休金的给予标准1、职工服务满十五年,以其核定最后在职的薪资额(退休前六个月平均工资)为准,给予三十个月退休金,此后服务年资每增满一年,劳基法施行前者每年半个月,施行后每年一个月,但给予总额最高以四十五个月为限
2、工作年资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3、退休人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属公伤病所致者,其退休金加给百分之十
4、退休金给付,在送请本公司退休准备金监理委员会查核无误者,在退休日起一个月内,一次发给
(三)退休手续1、自己申请退休者自行填写退休申请书向主管单位提出,经总经理裁决认可后生效
【注】自请退休的申请手续,须在六个月前提出,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正式退休
2、强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