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补偿房屋征收差价的报告洛王东路项目部:本人邵万兴47号、吴曼23号,其所有的位于XX县区洛王社区桃花山组的房屋于2013年7月因修建洛王东路被征收拆迁。因本人的房屋是第一栋被征收的,本人多次向负责征收的工作人员表示担心遭遇不公正对待,为消除本人的疑虑,当时参与本人房屋征收补偿谈判的项目部多位负责人明确承诺,本人房屋的补偿价格与其他同因修建洛王东路被征收房屋的住户的补偿价格不分时间先后不会有任何区别。出于对政府及其相关负责人的信任,本人打消了此前的顾虑,与项目部签订了补偿协议。当时,洛王东路项目部对本人房屋的住房部分按第一层1880元/㎡,第二层以上为1280元/㎡的价格予以补偿,补偿均价仅1580元/㎡。签订补偿协议之时,项目部的负责人表态,本人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的,与其他住户绝无二致,本人不疑有他。此后,本人得知的事实真相却是,晚于本人房屋被拆,同因修路洛王东路而征收的其他住户的房屋补偿均价达2500元/㎡,极个别住户的房屋补偿均价甚至高于2500元/㎡。(本人与谭革飞、刘石松、郭建光仅一墙之隔,每户相距不到一米,甚至还有已经签了协议房屋没拆的又找理由让项目部补偿了几十万元),补偿价格我就不多讲了。即便是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临街一层住房均按4000多元/㎡的铺面征收标准予以补偿。本人一直无正式工作,原以为会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款。政府既然践行“民本岳阳”的执政理念,当段做到言而有信,以彰显政府的公信力。本人强烈要求。洛王东路项目部不但须对本人被征收房屋前述尚未给付的征收补偿款一分不少的予以补齐,还须给个令人信服的说法。特此报告。报告人:2015年10月28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