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设备卫生许可的申请材料及要求材料准备要求:1
以下材料每份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u盘拷贝,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2
新申请和延续类单位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原件材料上要求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件只需要在封面盖申请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
申请变更、注销和补发的,提交原件1份;4
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5
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6
所有外文(国外地址、商标等专有名词除外)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材料前
第四条新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含审核材料);(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样品采样记录);(四)封样样品一件(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产品照片)
第五条申请延续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近一年内省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监督意见(含审核材料);(四)近一年内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样品采样记录);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总体性能检验报告;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提交卫生安全性检验、总体性能检验、消毒效果检验、有效成份含量及稳定性试验报告
第六条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第1页共3页(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变更后的产品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三)国产产品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四)国产产品变更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