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症结与法律对策》的论文提纲一、“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主体认识误区及危害(一)“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二)产生“以租代征”相关主体认识误区(三)“以租代征”危害的具体体现二、探究“以租代征”的原因(一)直接原因与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有关(二)深层次根源与我国农村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的弊端有关三、解决“以租代征”问题的对策探讨(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实现土地价值,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二)加强我国集体土地租用的法律制度建设四、结论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症结与法律对策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以租代征”的意义及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现状,“以租代征”带来的危害的具体表现
其症结问题是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晰,收益分配不公平,使农民的土地利益受损,以及产生“以租代征”相关主体认识的误区,探究“以租代征”存在的原因,深层次根源与我国农村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的弊端有关
关键词:以租代征土地征收土地权益自2007年9月12日至年底,国土资源部开展以清理全国各地“以租代征”、未批先占、批少用多等问题的“百日行动”,确保我国耕地“18亿亩红线”
一、“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主体认识误区及危害所谓“以租代征”,是指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制,规避农地转用和征地依法审批、规避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缴纳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用农民集体土地搞项目建设
在“以租代征”愈演愈烈的背后,究竟有哪些人在推波助澜
我们有必要针对“以租代征”现象进行认真分析
(一)“以租代征”的表现形式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华北5省区市的调查发现,“以租代征”主要有6种表现形式: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