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适用[摘要]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立法目的、保护范围、动物致害的补偿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具有进步意义。因此,为了保障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尽快落实,我们要完善相关配套立法行政机关积极学习学习新法,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宣传,促进公众守法。[关键词]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完善配套立法;加强执法[Abstract]ThenewlawontheprotectionofwildlifeshallcomeintoeffectonJanuary1,2017.Thenewlawhasbeenamendedintermsoflegislativepurpose,scopeofprotection,compensationforanimalharm,andlegalliability,whichhasaprogressivesignificance.Therefore,inordertoensuretheimplementationofthenewwildlifeprotectionlawassoonaspossible,weshouldimproverelevantlegislation,andtheadministrativeorgansshouldactivelystudynewlawsandraisetheleveloflawenforcement.Weshouldalsostepuppublicityandpromotepubliccompliance.[Keywords]newwildlifeprotectionlaw;perfectsupportinglegislation;strengthenlawenforcement一、野生动物保护的概述(一)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馈赠,野生动物的生存与发展关系着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然而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人们忽略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对野生动物也是乱捕滥猎,肆意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使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越来越艰难。近年来,人们仍然追崇品尝野味、穿戴动物的皮毛制品,使得人为造成的物种灭绝速度比自然灭绝的速度要快得多。野生动物的的灭绝会导致许多珍稀的入药的元素丧失,导致恶劣气候的爆发,导致物种的不平衡导致生物链的断裂,导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等等恶劣影响的发生。我国逐渐重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事业时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阻碍,但仍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逐步向前迈进。关于保护栖息地、野化放归、濒危物种人工繁育等多个野生动物物种保护项目已得到批复并实施建立了自然保护区,划定了重点野生动物物种的名录,另外还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相关学科的研究以及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力度,以全面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但是旧法规定的保护措施在实际的实施中仍存在各种严峻的问题不能再继续全面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概况虽然我国对野生动物的立法保护是相对比较迟缓的,但是规定的法律法规数量却是非常多的。五十年代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弱,更看重野生动物的利用价值,仅出版了一批有关动物门类的书籍以及编写了《中国动物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有关部门草拟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后又以此为基础制定了《野生动物法》,后又改名为《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89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1]除此之外,我国之后还将野生动物分为陆生和水生,分别制定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有制定保护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004年8月2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出了第一次修订。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在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又进行了最新的修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仔细研究后发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体系还不完善,同时配套的法律细则还需更新。二、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进步之处(一)立法目的的转变在立法目的上,本法总则第1条删掉了“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新增了“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指导思想上,把旧法的‘合理利用’改为‘规范利用’。”[2]表现了本法是从“利用”目的变为“保护”目的。进步之处在于由注重野生动物的利用价值改为注重维护生物的多样性,不再以人为中心,由原来的利己主义变为现代意义上的生态观。将维护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具体的衡量指标,与党在十八大上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