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编制:审核:审批:XX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目的:发生事故时,为避免或减轻国家、公司、职工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规范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和损害,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能铜川电厂项目部。3、职责: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2)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3)项目经理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执行。4、过程描述及监测:1)人身事故(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企业或工程项目人身伤亡事故:⑴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含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以下均简称职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⑵职工在施工区域内(包括修配场、设备材料场、库房、车库等)从事与施工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人身伤亡。⑶借调外单位职工到本企业工作发生的人身伤亡。⑷聘用停薪留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病、事假,公休假职工到本企业工作发生的人身伤亡。⑸职工或雇用外单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采取承包形式,完成本企业临时任务所发生的人身伤亡。⑹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第1页共8页的人身伤亡。⑺职工乘坐本企业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参加集体活动或乘坐本企业通勤车辆、船只上下班途中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⑻本企业领导的多种经营企业,承包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⑼本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非电力企业施工,在工程承包上构成承发包关系的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⑽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施工区域从事施工活动,发生由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⑾承担系统外工程发生的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的人身伤亡。(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非本企业人身伤亡事故:⑴本企业以外的人员,包括代训工、实习生、民工(指变电、送电工程施工现场就近临时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某项工作结束后即辞退的人员);参加本企业劳动的学生、现役军人;到企业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或进行其他公务的人员;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由于事故而造成伤亡的居民、行人等发生的人身伤亡。⑵企业外人员以个人名义承包企业工程项目发生的人身伤亡。⑶因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的非本企业人员伤亡。⑷非本企业人员乘坐企业交通工具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2)人身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⑴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⑵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⑶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第2页共8页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2)、轻伤及轻伤事故⑴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⑵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3)重伤及重伤事故⑴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⑵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l~2人的事故。(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3)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3)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企业的机械设备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