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信贷资金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资金的管理,规范借贷行为,防范信贷资金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z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意见,结合各乡(镇)和各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用社发放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
第四条信用社必须找准市场定位,要扎根农村、支持城镇、开拓城郊、参与XX县区、坚持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经营方向,以促进农业增效、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的
第五条信用社依法开展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第六条信用社发放贷款,坚持“谁贷款、谁立据、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搞集体承贷多户使用和多户承贷集体使用及顶冒名、跨区、跨片贷款
第二章信贷资金计划管理第七条信用社信贷计划实行存贷款比例下的计划指标管理
在资金使用顺序上,先缴足准备金,留足备付金,然后优先发放农业贷款,视资金能力发放其他贷款
第八条信用社资金使用必须坚持“多存多贷,少存少贷,瞻前顾后,合理调剂”的原则,积极组织筹措资金,及时合理运用资金,增强资金运用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九条信贷计划的制定要本着“以市场为导向,扶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使信贷资金与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规划合理配置,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十条信贷计划年初由联社核定,年中调整,信用社不得突破
信用社存贷比例计算不包括支农再贷款和联社调剂的资第1页共23页金
第三章贷款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十一条贷款范围
以农村、农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费用和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在保证“三农”贷款的前提下,资金有余时可视资金能力适当发放其